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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海西州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5-08-12 00:00  

各市、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各矿区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检察院,各行委公安局、环保局:

为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联动,结合我州实际,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通报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以及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有关情况。

(二)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对策措施。

(三)研究制定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促进联动协作。

(五)会商环境执法重要问题或环境违法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

(六)组织表彰全州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研究解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海西州人民法院、海西州人民检察院、海西州公安局、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参加。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海西州环境监理站,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名单如下,: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阿顺春 环境监理站

海西州人民法院 哈斯朝鲁 刑事审判庭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 刘颜军 民行处

海西州公安局 索立德 治安支队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并分送相关领导。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每季度及时通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动态,共同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及重大情况,形成环境执法合力,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会议等方式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互联互通。涉及环境执法的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联席会议,负责具体落实会议纪要有关议定事项。

(五)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行专案会商,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案件的调查、证据的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四、联络员会议职责及工作规则

(一)联络员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事项。

(二)联席会议召开前应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审议稿。

(三)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

(四)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沟通、协调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需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将相关建议提前1周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收集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召集联络员会议;调度、汇总各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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