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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州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0-10-06 00:00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文件

西环字〔2009〕355号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全州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行委环保局:

为做好全州环境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摸清全州污染物排放底数,建立良好的统计信息机制,现对2009年全州环境统计年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 认真落实全省环境统计会议精神

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将同步开展,到2010年实现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的并轨,建立新的环境统计数据平台,因此,各地区要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契机,做好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和衔接工作,为“十二五”环保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环境统计审核制度

各地区环保部门应认真实施环境统计审核制度,要求各企业填报环境统计报表必须规范,特别应注意数据计量单位换算,数据与单位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注重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数据偏大或偏小现象是否合理。

三、加强环境统计基础管理

各地区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的环境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负责,指派专人负责,作好各地区所属企业环境统计的年报审核、督促、报送工作。环境统计人员应认真做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及时将投入运行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境统计年报中,为“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作好基础工作。对漏报、瞒报、虚报、拒报环境统计数据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县政府及行委进行通报。

四、环境统计报表报送时间

各市、县、行委环保局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2009年环境统计基层报表报于州环保局统计监测科。对报表的指标含义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州环保局统计监测科联系(联系电话8228717)。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境统计 年报 工作 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组长,正、副调研员,统计监测科,存档。

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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