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简介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环境规划  总量控制  污染防治  监督管理  辐射安全  环境监察  环境监测  宣传教育 
欢迎访问bte365备用网站!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17-01-06 15:5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7 www.longbi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海西州环境保护局 电话:0977-8218968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

青ICP备10200012号